一、不得携带动物乘车;
不得携带活禽、宠物等动物乘车(本人携带相关证件,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、扶助犬及军警犬等工作犬除外)。
二、不得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、损伤他人的物品;
1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。
(1)如煤油、汽油、液化气体、汽油混合物、酒精、散装白酒、鞭炮、烟花、氢气球、煤气罐、氧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(2)如电动自行车(含折叠)、电动平衡车、电动独轮车、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(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),及超标锂电池、大功率移动电源。
2、禁止携带腐蚀性物品或液体。
3、禁止携带危险性高的管制器具,如枪支、刀具等管制器具。
三、不得携带超大、超重、超长的物品;
1、乘客携带重量超过20公斤少于30公斤,占地面积超过0.4立方米少于0.6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.5米少于2米的行李物品乘车时(婴儿车、残疾人使用轮椅、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),应购与乘车人同额车费。
2、乘客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,占地面积超过0.6立方米或长度超过2米的行李物品的谢绝乘车(婴儿车、残疾人使用轮椅、导盲杆等必要扶助工具除外)。
3、乘客应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物品,行李物品不能占用座位,不得阻碍通道,不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。